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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师职业伦理学术言论自由以及当代

关于咨询师职业伦理、学术言论自由以及当代家庭内部冲突的讨论

作者:徐雅珺

最近读到了徐凯文先生和武志红先生关于各自理论观点和临床经验的讨论,作为一名心理咨询行业的从业者,对于这种讨论实在是喜闻乐见,因为当下我们对于“和谐”有一种近乎偏执的美学追求(抑或是某种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要求?),很多讨论还没开始,就在“我好,他也好”的氛围中潦草结束了。

关于这次讨论所涉及的问题,我也谈一谈我的看法。

1.精神现实和客观现实

弗洛伊德对基于临床经验所建立的理论假设,经历过一个从诱奸理论[1]到俄狄浦斯情结中性欲理论的变化,而这个变化的关键就在于对“精神现实”和“客观现实”区分。

在诱奸理论时期,弗洛伊德认为他接待的病人所讲述的各种痛苦经历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这些事件是神经症的起因。这里插播一下这种理论假设可能引起的其他后果,比如如何在治疗之外处理治疗中回忆起来的性侵事件?司法要介入吗?如何介入?这些事件因为时间关系取物证已经变得不可能了,而又由于复杂的家庭关系和家庭观念,如果事发时其他家人选择隐瞒或视而不见,那么许多年后家人的态度通常也很难发生改变,而这也是来访者来寻求心理医生帮助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因为找不到其他的支持。

而之后,弗洛伊德在建立起他的关于欲望的俄狄浦斯情结假设之后,就把在分析中听到的关于诱奸的事件当作是一种精神现实,是一种精神构造,类似于梦,幻想,和屏蔽记忆,它们更多的标志了欲望(力比多)的构成方式。当然这不并不是说把病人讲的痛苦经历当成谎言或幻想,否认事实。而是在精神构造的意义上去理解它,看这个构造和症状的关系是什么,如何能够松动这个构造和症状之间的关系,为这个构造中所包含的心理能量找到其他出口,或者如何改变这个构造本身。比如杜拉的个案(弗洛伊德报告的五大个案之一)中,杜拉的症状之一,神经性咳嗽,严重时发展至失声,这个症状包含了她和父亲,母亲,父亲的情人K夫人和K夫人的丈夫——K先生之间的复杂关系,背后包含了杜拉对于什么是女人,男女之间的关系,什么爱情的询问。从接待痛苦到重新构造症状背后包含的精神现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过程,具体的讨论我在杜拉讨论班中有详细叙述,在此不做展开。而年轻的弗洛伊德因为急于将他的理论假设(即杜拉爱K先生,但这个爱被她压抑而造成了杜拉的症状)加给杜拉,导致了杜拉在她的疑问和症状得以梳理清楚之前便离开了治疗关系。因而此类工作假设对于初涉心理治疗领域的工作者而言,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在充分接纳来访者的痛苦之后,看到了触及来访者“精神现实”的时机时做恰当的干预。否则很可能在治疗关系中造成二次伤害。涉及此次讨论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问题,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究竟是“恨”,还是“没有能力去爱”,是不同的理论假设,这两种假设本身就是一种建构的精神现实,不涉及绝对真理。在客观现实的层面上,这根本不可考证,父母可能碍于社会道德,更倾向于说自己不会去爱,而如果父母自己去接受一个治疗,在一个私密的治疗关系中,可能会吐露在某个情绪激动的时刻,确实是恨。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接待的是来访者,不是来访者的父母,在具体的个案中,哪一种假设适合当前的工作进展,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来访者处于严重的抑郁,把伤害都指向自己的时刻,对父母的恨是唯一一个能够让他暂时离开抑郁,自伤的位置之上的工作假设的话,那咨询师必然要支持这一点,因为在这个时刻,这一点是关于生死的点,至于之后这种构建是否会随着进一步的工作变化而变化,这是之后的工作要去解决的问题。正如徐凯文先生所说,在恨表达出来之后,变化又会发生,这个时刻是引入新的转变的时刻。而精神分析的过程,难道不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解构和建构我们的精神现实吗?

而费伦齐始终坚持的理论假设,是把病人讲述的诱奸事件当作客观现实来看待,并由此提出了孩子渴望在成年人那里得到一种温柔的爱的对待,但成年人却用自己不计代价的性满足的需要来回应孩子。这是成年人和孩子之间的对激情和温柔的爱的两种不同语言的混淆。

时至今日,费伦齐和弗洛伊德都为我们这些心理治疗从业者打开了不同的思考方式,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去理解我们所面对的临床。经常能够看到评论说某种理论过时了,完全可以忽视了,但是关于人的理论恰恰不是这样,因为人是文化的存在,而文化是一种人类共同生活的集体解决方案,它多元化恰恰是好的,生活其中的人才能够更自在。而文化达尔文主义,即强调哪一种文化更先进,只根据一种假想的乌托邦便不顾一切的摧毁原有的文化生态,这种时代悲剧我们在文革时已经经历过一遍了。而具体到这次的讨论,就面临两个问题,咨询师的伦理是否涉及在公共领域所讨论的不同理论假设?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能为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家庭文化冲突提供什么样的思考?

2.咨询师的伦理是否涉及在公共领域所讨论的不同理论假设?

接触过媒体的人都多多少少了解媒体传播的特点,为了更快更广泛的传播,夸张和断章取义是最经常采取的方式。这大概也造就了“父母皆祸害”这种标题的诞生。这是这个时代的产物,我认为如果不违法,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的,武志红先生也解释说这不是一种观点,而且豆瓣小组不仅有“父母皆祸害”小组,也有“反父母皆祸害”小组,参加或退出小组讨论没有强制要求,没有什么类似宗教的仪式或者协会,和其他的豆瓣小组,比如“我总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傻逼”一样,就是一个话题讨论小组。

徐凯文先生列举的几条伦理原则是最基本的行业规则,不止对我们这个行业,也可以推广到每一个行业。网络科普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关于来访者的个人隐私,咨询师不能透露任何有关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来访者在咨询或者治疗关系之外如何谈论治疗也属于来访者的言论自由范畴。

因而,对于武志红先生所提出的理论假设,人们可以站在不同理论立场反对,评价和讨论。但站在咨询师伦理的立场来反对我认为完全不恰当,如果伦理立场可以压制某种学术观点的话,谈何学术自由,没有了学术自由,所提出的被伦理许可的理论也便不是理论假设,而变成了意识形态。如果弗洛伊德在他所处的维多利亚时代,所提出的惊世骇俗的神经症的性病因,在一开始就被伦理委员会剥夺了发言权的话,我们今天也不知道是否能够在此讨论这些问题。

关于徐凯文先生谈到的

“为何在微博上暴露极端的创伤情景有危险呢?网友

百分之一皕右厂老和尚做出了清晰的分析:

‘上扬嘴角’这一特写镜头,很接近于创伤情景再现。但倘使是创伤暴露技术,便需要追问:暴露前不做评估、暴露中高度暗示、暴露后不加处理,这种介入对于创伤治疗是否有效,对于创伤中的人是否无害。如果是在咨询室里,我们都知道,不在适当的时机,正确的结论也可能会造成伤害。那么,在咨询室外呢?咨询室里被撕开伤口的人有咨询师陪伴(即使时机成熟),咨询室以外孤独地读着微博的人呢?他稳定吗?他安全吗?如果他没有强大到承受这一点怎么办呢?’”

依我看,李雪女士的原微博内容写的是“有的父母”,并没有涉及哪个具体的个案,凭借这个微博内容也不会让大家找出她是基于哪个个案提出的这个观点,因而不涉及隐私泄露。

而暴露极端创伤情景的情况,我认为是指被暴露者以某种方式在场的。在微博上发表的泛泛而谈的观点,引起了看微博的人的创伤,这真的属于咨询师的伦理范畴吗?如果这属于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范畴的话,那么许多文学和艺术作品都属于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范畴了。

综上所述,基本的伦理原则没有任何问题,但此次在公共领域所探讨的话题我认为并不涉及伦理范畴。

3.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能够为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家庭文化冲突提供什么样的思考?

一种生活方式有它背后的文化观念和社会制度在支撑,比如建国后颁布的婚姻法引入了离婚,因为离婚引发的数万名女性自杀或者被杀构成了那个时代家庭关系转变的悲剧。而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恰恰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的空间,让处在时代大背景下的个人有一个思考和缓冲的时间和空间。

我们今天还在经历这种转变,各种观念充斥在不同的媒体上,而生活方式的选择和相应要承担的责任则结结实实地落在每个人的肩上,个人的自由从来都不像鸡汤文里描述的那么简单和唾手可得。

比如一些人谈论的家庭内,与父母关系的边界清晰。这些概念在其他文化和社会制度背景下包含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我比较熟悉的法国社会,各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取代了很多在中国社会里由家庭来承担的功能。比如:母亲生了孩子休完产假之后,如果喜欢工作更胜于照顾孩子,可以选择继续上班,把孩子放在机构中,或者找保姆来带孩子,也可以在孩子三岁之前选择在家带孩子,由政府来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来补贴家庭。不需要爷爷奶奶辈全职照顾孩子,这样老年人也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这种社会中家庭和个人自由的关系必然是和我们的社会中不同的。

所以在我们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的个人自由,相比较而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传统的文化中佛道提供的个人自由的方式被称为“出家”,这个家包含了整个由家庭伦理构建的社会网络。在家庭关系逐步变化的今天,个人自由是否可以通过和公共领域的博弈来获得呢?建立更多的社工团体和社会组织,来分担个体和家庭在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时所承担的压力,不用非得以放弃所有社会关系为代价?让和谐变成一种有弹性,经得起争论的和谐,而不是噤若寒蝉的代名词。

武志红先生的思考提供了一种方式,同意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讨论还需要继续下去,不仅仅为了我们这个行业,也为我们所处的社会提供一些基于我们所听到的临床而来的有意义的讨论。以上抛砖引玉的讨论希望能引起更多的心理行业的从业者的参与和探讨。

以上抛砖引玉的讨论希望能引起更多的心理行业从业者的参与和探讨。

[1]弗洛伊德根据他当时所接待的病人的叙述,在《癔症研究》()中提出了诱奸理论(théoriedelaséduction),根据这一理论,受癔症之苦的女病人可能曾经是诱奸(现在我们用性虐待一词“abus”)的受害者。而被压抑的有关诱奸的记忆之后经由通常发生在青春期的某个微小的事件所激发,而这通常是神经症,尤其是转换型癔症(由躯体症状来表达)的起因。

作者简介:

徐雅珺,开业分析家,接受精神分析导向的个人分析七年,督导两年

四川大学精神分析与心理治疗硕士

四川大学硕士论文《精神分析中的女性性》

巴黎第八大学精神分析硕士

巴黎八大硕士论文《对杜拉个案的梳理》

现居昆明,接待地面与远程分析

联系方式:QQ;邮件:xu-yajun

hot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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